泰加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已退市 ,前股份代码:6161)因发布不准确 、不完整且误导性的业务和复牌前景公告,遭到香港联交所的谴责。同时,联交所向公司退市时的前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吴宇、执行董事梁琴、非执行董事凌旭俊等相关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
泰加保险自2022年起股份暂停买卖 ,根据规定,公司必须在2023年7月4日或之前证明其拥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支持其继续上市及复牌,否则将被除牌。
在2023年3月3日至6月5日期间 ,泰加保险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其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拟开展的新保险业务以及复牌前景的公告。这些公告均经董事会批准刊发 。
公告中提到,为支持公司符合上市规定,主要股东吴博士提出向公司馈赠新成立的阿联酋持牌保险公司喜马拉雅保险。喜马拉雅保险据称可从事多项保险业务 ,泰加保险计划募集大量新资金,包括拟发行40亿港元债券。
然而,这些公告存在重大不准确及不完备之处,给予公司在阿联酋开展保险业务的准备状态误导性印象 。喜马拉雅保险的营业牌照和商业活动许可证仅限于沙迦出版城自由区 ,而非整个阿联酋,且该营业牌照有效期限仅一年,将于2023年7月到期。董事最迟于2023年7月获悉营业牌照到期 ,但直至2023年10月才公布实际情况。
香港联交所指出,上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公司业务状况与复牌前景的资料 。调查发现,尽管保险业属于受监管行业 ,泰加保险对喜马拉雅保险仅进行了初步尽职审查,未就其监管状况及相关牌照许可经营范围征询恰当的意见,尽职审查不充分。
因此 ,香港联交所对泰加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发出谴责,并对前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吴宇 、执行董事梁琴、非执行董事凌旭俊、独立非执行董事詹达尧 、独立非执行董事余祖德、独立非执行董事何晓斌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



